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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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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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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2017 年度,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明高 先生、叶林先生、车莉丽女士,李明高先生、叶林先生均为独立董事, 其中李明高先生为主任委员,车莉丽女士为外部董事。
2017年1月10日,车莉丽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 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车莉丽女士辞去董事职务 后,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8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董事胡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决议。胡滨先生就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李明高先生,1970年11月出生,硕士。曾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年1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4年7月至今任北
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国机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理事。
叶林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 2005 年公司法 修改专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 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香港动感集团公司独立董事、金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 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全国人 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期货法起草组顾问、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 顾问、中国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消费者保护社会监督员、中国保险学 会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高级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 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顾问,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暨咨询委员会专家。
胡滨先生,1979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自 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任方 正集团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方正和生投资董事;
2016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今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苏钢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方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方正(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方正 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北大方正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 次,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年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 2017 年3 月2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审计报告》《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合规报告》《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3.2017 年4 月2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第一季度报 告》。
4.2017 年8 月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中期合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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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8 月1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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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0 月2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关于聘任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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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 月1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确定了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时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报的初审意见基本 达到了客观、真实。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表决,同意 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按照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对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进行督促。
2017 年3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 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在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基础上作 出的,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 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 法,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报告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 见,不仅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而且提高了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遵照《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发挥委员们的专业知识,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 方面建言献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