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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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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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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2016 年度,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2016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原任 委员为赵志军先生、叶林先生和赵大建先生,其中赵志军为主任委员, 叶林先生为独立董事、赵大建先生为董事。2016年2月19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解除了赵大建先生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赵大建先生自动卸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董事车莉丽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决议。车莉丽女士 就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6年11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 换届选举,赵志军先生在当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赵志军先生自动卸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16 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分别为:李明高先生、叶林先生、车莉丽女士,其中李明高先生 为主任委员,叶林先生为独立董事、车莉丽女士为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收到董事车莉丽女士递交的 书面辞职申请,车莉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车莉丽女士辞去董事职务后 将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车莉丽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车莉丽女士的辞职即时生效。

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李明高先生,1970年11月出生,硕士。2008年1月至今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4年7月至今任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年10月至今任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 至今任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商业会计 学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叶林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 2005 年公司法 修改专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 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香港动感集团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 教研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 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律师

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金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2016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合规报告》、《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审阅了《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初 审)》。

3.2016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关于聘任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等议案,听取了方正证券专项调查工作组关于民族证券20.5 亿元款项事项的专项汇报。

4.2016 年8 月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 2016 年10 月26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确定了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时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报的初审意见基本 达到了客观、真实。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表决,同意 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按照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对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进行督促。

2016 年4 月27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 告发表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在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 据基础上作出的,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 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 法,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报告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

见,不仅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而且提高了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遵照《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发挥委员们的专业知识,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 方面建言献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