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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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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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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2015 年度,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 赵志军先生、叶林先生、赵大建先生,其中赵志军为主任委员,叶林 先生独立董事、赵大建先生为董事。

赵志军先生,1971 年12 月出生,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上海财经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亚太会计集团 高级经理,河南银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河南羚锐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现任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河南四方达 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叶林先生,1963 年11 月出生,博士。曾任2005 年公司法修改 专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豪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香港动感集团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 研室副主任、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贵 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大建先生,1953 年4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78 年12 月至1994 年1 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印刷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长、党委副书记;1994 年1 月至1999 年8 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1999 年至2004 年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临时领导小组组长、 总经理;2005 年至2013 年,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06 年1 月至2015 年8 月19 日,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2011 年6 月至2012 年12 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15 年8 月19 日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 事长;2015 年2 月27 日至2016 年2 月19 日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

2015 年2 月27 日,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 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张永国先生、李国军先生、赵旭东先 生3 名委员均在当日卸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赵

志军、叶林、赵大建于同日当选公司董事,并于2015 年3 月12 日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6年2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解除了赵大建 先生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赵大建先 生自动卸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具体情况如下: 1、 2015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 议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2、201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合规报告》、《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初 审)》。

3、2015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关于聘任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

明》。

4、2015 年8 月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有限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

5、 2015 年10 月3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确定了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时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报的初审意见基本 达到了客观、真实。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表决,同意 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按照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对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进行督促。

2015 年4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 告发表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在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 据基础上作出的,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 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 法,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不存在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报告流程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 见,不仅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而且提高了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六)牵头20.5 亿元款项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鉴于对于民族证券的20.50 亿元款项未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牵 头核查该事项,方正证券执委会和民族证券执委会具体配合,并抽调 两公司法律合规、稽核审计和财务管理等部门人员形成联合调查工作 组开展具体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核查期间,及时听取联合调查工 作组对该事项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工作组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遵照《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发挥委员们的专业知识,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 方面建言献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