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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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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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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会计师事务 (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5 亿元 委托投资会计处理专项审计报告 BICP

5A17733

中准专字[2015]1406 号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于2015年7月28日接受委托, 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民族证券") 20.5 亿元委托投资会计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以及提供本次审计所需的真实、合法、完整 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是民族证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民族证券 20.5 亿元委托投资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审计意见。

三、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工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范围和内 容实施专项审计工作。我们的审计结论是建立在民族证券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完整的基础上。

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民族证券提供的 20.5 亿元委托投资会计处理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会计凭证、合同、内部申请等资料,实 施了现场了解、查看凭证、函证、重复计算等审计程序。

四、审计情况如下:

1、会计处理情况

民族证券于 2014年9月29日、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6日、2014 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4日、2014年12月23日共支付恒丰银行20.5亿元,

$-1-$

于 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26日共计提恒丰银行利 息收入 21,970,397.26 元, 上述会计处理为借: 银行存款一同业存款 2,050,000,000.00 元, 贷: 银行存款一自有资金 2,050,000,000.00 元; 借: 应收利息一恒丰银行 21,970,397.26 元; 贷: 利息收入一恒丰银行 21,970,397.26 元。民族证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了 2014年4季度利息 16,632,444.45元, 借:银行存款 16,632,444.45元, 贷: 应收利息 16,632,444.45 元。

民族证券于2015年5月31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了追溯调整。会计 凭证为 2015年5月31日第A00001621号凭证。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50,000,000.00 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息收入 21,970,397.26 元; 贷:银行存款一同业存款 2,050,000,000.00 元;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投资收益 21,970,397.26 元。

民族证券已于 2015年1月31日、2015年2月28日、2015年3月30日、2015 年 4月 30日共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4,812,054.79 元, 会计处理为: 借: 应收利 息 一 恒 丰 银 行 54,812,054.79 元; 贷: 利 息 收 入 一 恒 丰 银 行 54,812,054.79 元。 于 2015 年 5月 31 日第 A00000913 号凭证中, 将 2015 年 1-4 月计提的利息 54,812,054.79 元 自利息收入调整至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为: 贷: 利息收入一银行存款 -54,812,054.79 元; 贷: 投资收益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信托投资收益 54,812,054.79 元。在 2015 年3月31日收到2015年1季度利息41,576,875.00元时,借:银行存款41,576,875.00 元, 贷: 应收利息 41,576,875.00 元。

为了谨慎起见, 自2015年5月起, 暂停计提利息, 待利息收取时, 一次性确 认为投资收益。在 2015年5月8日第 A00000896号、A00000897号、A00000912号 凭证中将提前收回的 1 亿元本金按照投资回收处理, 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将 收到的 939,583.33 元利息冲减原己计提的应收利息,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一 自有资金一恒丰银行 100,939,583.33 元; 贷: 应收利息 939,583.33 元; 贷: 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0 元。民族证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和 6 月 9 日提前收回本 息合计 110,388,264.58 元的会计处理为借: 银行存款 110,388,264.58 元, 贷: 应收利 息 1,888,264.58 元,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8,500,000.00 元。

$-2-$

民族证券在 2015年5月 31日第 A00000700号凭证中, 补提 2014年度需补缴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0,342.25 元。会计处理为: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30,342.25 元; 贷: 应交税费 1,230,342.25 元。2015年1-4 月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069,475.07 元及上述调整导致的所得税影响已确认在2015年度。

2、审计程序及结论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

(1) 检查了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

(2) 检查了投资指令;

(3) 检查了印章使用审批单;

(4) 检查了同业存款协议;

(5) 检查了信托合同并对信托产品进行了函证;

(6) 检查了公司总部签报单;

(7)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后,我们了解到20.5 亿元银行存款一协议存款为委托投资, 根据民族证券于2014年9月29日与恒丰银行签署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总协议 (包括同业存款协议及委托投资协议), 20.5 亿元并非协议存款, 而是以民族证 券作为投资指令下达人, 恒丰银行作为通道、委托人和资金保管人, 全部投向了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7笔为期1年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分别为:光明石业股份 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3.5亿元,年化投资收益率8.3%;光明石业股 份流动资金贷款(二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4亿元,年化投资收益率8.3%; 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三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1亿元,年化投资收 益率 8.52%;金辉商务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 2 亿元,年化投资收益 率 8.3%; 郑州熹曼股权收益权 1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 4.2 亿元, 年化投资收益 率 8.55%; 郑州熹曼股权收益权 2 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 4.3 亿元, 年化投资收 益率 8.55%; 周口银行股权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金额 1.5 亿元, 年化投资收益 率 8.55%。

$-3-$

民族证券 20.5 亿元委托投资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由银行存款一同业存款一自 有资金调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历史成本计价,我们按业务约定书委托目的 要求, 仅对此项业务会计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本次 审计取得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回函显示, 上述委托投资的单一信托产品计划无产 品信用增级措施, 除此之外, 本次审计未发现上述调整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我们不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及其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发表意见。

主题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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