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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Jul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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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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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民证报〔2015〕143号
签发人:赵大建
关于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会计处理的情况报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贵司 7 月 27 日 18 点发来的《通知》要求, 公司执委会立 即召集紧急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现将我公司 20.5 亿元款项会计处 理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5亿元款项的性质认定及会计处理依据的说明
经过调查, 我公司 2015 年 5 月认定 20.5 亿元款项的性质不是 "协议存款"而是"委托投资"。
根据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委托投资总协议、同业存款协议、 公司签署的委托投资指令,以及恒丰银行与四川信托签署的信托协 议, 20.5 亿元并非协议存款, 而是以公司作为委托人, 恒丰银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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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道和受托人, 并根据公司的投资指令, 全部投向四川信托有限 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投资。该信托计划共分 7 笔, 分别 为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共 3 期、金辉商务流动资金 贷款信托计划共 1 期、郑州熹曼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共 2 期、周口 银行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共1期,期限均为一年期,利率 8.3%-8.55% 不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及《证 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 年修订)》,信托投资应计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基于此,我们对2014年度的会计 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 将原计入银行存款的协议存款调整至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并将2014年度计提的利息自利息收入调整至投资收益。 同时, 我们调整了2015年的相关会计处理, 将计提的利息自利息收 入调整至投资收益;为了谨慎起见,自2015年5月起,暂停计提利 息, 待利息收取时, 一次性确认为投资收益; 将上述调整导致的营 业税和所得税的影响体现在 2015 年 5 月。
二、关于公司对 20.5 亿元进行会计处理变更的相关程序的说明 针对上述关于20.5亿元款项的会计处理变更, 公司财务部提出 会计处理调整方案, 并以签报形式(民证签报【2015】377 号, 见附 件 1) 提请公司领导, 经公司财务总监(代行)、总裁和董事长批准 后,于2015年5月末进行相应会计调整。
关于该项会计处理变更事项, 公司亦在 7 月 21 日以《关于中国 民族证券 2014 年度报告保留意见事项最新进展的情况说明》(附件 2), 书面报告贵司, 并抄报北京证监局。
三、关于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意见的说明
我公司于 2015年7月28日, 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 20.5亿 元款项相关会计处理发表专项意见。当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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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相关工作,并于7月28日下午向四川信托发出《询证函》。因我 公司并未直接与四川信托签署任何协议, 经多次沟通, 四川信托同 意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因其也需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方能提供事 务所要求的《询证函》。目前,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公司尚未取得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终专项意见。
针对当前实际情况,我司一方面将继续加强与四川信托的沟通。 督促其尽快提供相关函证后,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发表专项意 见:另一方面也希望贵司能与上交所申请,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充分资料、出具专项意见 后, 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附件:1、民证签报【2015】377号
2、关于中国民族证券2014年度报告保留意见事项最新进 展的情况说明

主题词:款项 会计处理 报告
| 抄 | 报: | 北京证监局 |
|---|---|---|
中民证综合管理部
2015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