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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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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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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授权稽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 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独立审计。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 各营业部及一家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9.89%,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4.11%。

2014年8月11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民族证券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公司本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将民族证券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 解答》(2011年第1期)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 免本年度对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公司本期未将 民族证券纳入公司内控评价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政 策与流程、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与经营业绩分析、管理层基调态 度、人力资源、员工行为守则、反舞弊、信息与沟通、风险识别、评 估和管理、内部审计与合规管理等方面。

2)流程层面内部控制,包括经纪业务、研究业务、信用业务、 投资顾问业务、资金运营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QFII业务、基金做市业务、OTC业务、量化投资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直投业务、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税务管理、费 用支出管理、合同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关联方存款等方面。

3)信息系统控制,包括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

  •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 1)法律风险

公司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公司自身在内的主 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公司造 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2)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公司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 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通常包括因内部人为操作失误、内部流程不完善、信 息系统故障或不完善、交易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发 生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因市场价格不利变 动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股票、基金及衍生品等权益类证券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业务、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客户违约给带来损失的风险;二是债券等 债权类金融产品投资的违约风险,即所投产品之发行人、融资人或交 易对手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 险。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 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 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
税前利润潜在影响 资产总额潜在影响
重大缺陷 错报≧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
的5%。
错报≧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的
0.25%。
重要缺陷 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的2.5%
≦错报<近三年平均税前利
润的5%。
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的0.125%
≦错报<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
的0.25%。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其他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告错报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可 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目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安全目标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
于等于近三年平均资
产总额的0.25%。
造成直接财产损
失大于等于近三
年平均资产总额
的0.125%,小于近
三年平均资产总
额的0.25%。
除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
陷。
经营目标 造成潜在损失大于等
于近三年平均税前利
润的5%。
造成潜在损失大
于等于近三年平
均税前利润的

2.5%,小于近三年 平均税前利润的 5%。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与战略目标背道而驰,对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产生严重损害;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与战略目标产生重要偏离,对公司战 略目标的实现造成中度损害;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个,重要缺陷0个。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公司2014 年8 月完成对民族证券的股权收购事项,因股东、民 族证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改选董事会以及整合方案存在分歧,致使公 司重组后的整合未达预期,尚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 业合并》中,“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规定的情形。由于公司财务人员 对合并事项的理解不准确以及未能有效评估相关风险,对季度合并报 表范围确认错误,将民族证券纳入了2014 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

在公司内部审批时也未能发现这一错误,导致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缺陷整改情况

鉴于公司并未对民族证券实施实际控制,公司自2014 年第三季 报以后纠正了错误,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未将民族证券纳入合并范 围,持有民族证券公司股权暂按金融资产核算,公司对2014 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将民族证券纳入合并范围视同会计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 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民族证券不予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过上述整改,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 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 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0 个、重要缺陷1 个。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两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公司在公司治理 方面存在重要缺陷:公司未能按照资产收购协议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 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公司重组完成后,未改选民族证券公司 董事会、亦未派高管参与民族证券经营活动,公司与民族证券并购后 的协同发展的效应尚未显现。公司两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对公司的声誉 及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

(2)缺陷整改情况

2014 年8 月11 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族证券的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重组完成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4 年9 月公司2 名独立董事辞职,公司两大股东就公司收购民族 证券后董监事会的改选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产生争议。

2015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 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2015〕3 号)。湖南证监局认定公司未 按照资产收购协议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改选 工作,并且公司出现了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责 令公司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前改选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 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5 年2 月10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同意延期完成董 事、监事改选工作的函》(湘证监函〔2015〕47 号),湖南证监局同 意方正证券公司延期至2015 年2 月底前完成董事、监事的改选工作。

2015 年2 月27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改选,公司在收购民族证券后存在的公 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已部分解决。

(3)整改计划

关于“未改选民族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亦未派高管参与民 族证券经营活动”的整改计划:

公司于2014 年8 月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你公司应当按规定自控股民族证券之日起5 年 内解决你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民族证券的同业竞争问 题”的批复意见,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进同民族证券的整合 工作,适时改选民族证券董事会和监事会。

3 、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 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诸如个别部门(如金融工程部、研究 所)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个别离职员工和岗位变动员工在业务系 统中的权限未及时清理、个别复核环节未留痕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 均在可控范围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影 响。

针对所发现的一般内控缺陷,公司已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截 至本报告日,尚余3 个一般缺陷(如有关客户信用等级重检的制度和 研究所有关路演的制度有待完善、个别业务的档案资料不齐全等)的 整改需一定时间来完成,整改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四、 2014 年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制度与流程建设是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的基 本保障。为确保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全面涵盖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 公司业务发展、内部管理模式及部门架构调整的联动,2014 年,公

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对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对公司各项管 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和补充,切实落实“先制度后业务、先流程后操 作”的内控要求,规范对各项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

1、根据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自营业务、员工合规执业以及 法律文件签署中出现的新的情况,公司法律合规部及时跟进,出台了 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合规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从加强融 资融券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防范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风险等方 面对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该《通知》同 时明确公司法律合规部将根据监管要求对两融业务进行内部合规检 查,以督促该《通知》的具体落实。

(2)发布了《关于规范员工个人微信公众号网络言论管理的通 知》,该通知的发布和执行,规范了对员工个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加强了对员工通过微信发布不正当言论给公司带来声誉风险和合规 风险的防范。

(3)发布了《关于规范员工个人手机使用公司办公互联网络的 通知》、《关于切实落实公司上网行为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进一 步完善上网行为管理的制度。

为规范员工执业行为,防范员工代客理财和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等 不规范交易代理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2014 年度发布了 《关于规范员工个人手机使用公司办公互联网络的通知》、《关于切 实落实公司上网行为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针对已经或可能出现的

违规规避上网行为系统管控的具体手段,提出了具体的管控要求,明 确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上网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 确营业部信息技术专员、合规管理岗、办公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在 上网行为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为提高营业部合规管理人员对上网行为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能 力,法律合规部制定了《营业部上网行为管理检查操作手册》,明确 了营业部合规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内容及检查流程。

(4)为加强对自营非标产品投资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定了《自 营非标产品准入标准》,对公司房地产项目、政府平台类项目投资的 准入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5)制定了《关于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合规管理的工作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公司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的合规管理职责, 规范了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研究报告的发布、微博及微 信等信息的发布、研究员的调研活动、研究员参与媒体活动以及新设 资讯服务类产品等事项。公司法律合规部依据该工作方案,向研究所 派驻了专门的合规人员,负责研究所的相关合规管理工作。

(6)为规范公司合同、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函件等法律文件 的书面签署,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律文件签署相关事宜的通知》,对 公司与自然人、境内机构、境外机构签署法律文件的具体要求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防范法律文件签署过程中的法律合规风险。

(7)制定了《方正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隔离和利益冲突 防范制度》,旨在控制涉及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敏感信息在公

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不当流通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 益冲突。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2014 年度制订和补充完善了各项业务管 理制度70 多个,包括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纪 业务、信用业务、资金管理业务、研究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量化投 资业务、结算及资产托管业务、新三板业务、基金做市业务、直投业 务等业务管理制度。

3、公司各项管理流程的梳理和修订

2014 年,根据公司部门架构调整以及公司开展的新业务,由稽 核审计部牵头组织对公司管理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增补完善和优化。

(二)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

2014 年2 月,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 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照监管规定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定了《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 理办法》。

2、完善交易对手的风险管理

2014 年,制定了自营业务、资管业务投资集合信托等非标产品 的交易对手准入标准、非标产品准入标准,以及代销非标产品的交易 对手准入标准、非标产品准入标准等。通过制定标准,有利于提高审

核效率、控制风险。

  • 3、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

按照《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制定了公司流动性风险 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等风险指标。风险管理部每周测试公司 流动性监管指标、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每月计算公司流动性风险监 管指标、编写流动性风险管理月报、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揭 示风险。同时,风险管理部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需要,启动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建设。

风险管理部指导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关键岗位、关键 风险点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手册》。《操作风险管理手册》要素包 括:岗位职责、监管规定、公司制度规定、风控措施、异常情况处理 等。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内部的风险识别、管理,推动“风 险管理,人人有责”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三)对公司各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合规审核、风险评估,对 各项常规业务进行合规审核和风险监控

公司法律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对公司新推出的 各项新业务、新产品及各项常规业务进行了合规审核和风险评估。 2014 年,公司开展的新业务主要有:申请发行收益凭证,申请股票 收益互换、个股期权、柜台交易、客户保证金消费支付服务、互联网 证券、新三板做市、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对外转让服务等新业务。

公司法律合规部对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常规业务的法律文件进行法 律合规审核。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经纪业务进行实时合规监控、对客 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控;通过融资融券风险监控系统对公司融 资融券业务进行监控;法律合规部通过派驻自营分公司的合规风控人 员与风险管理部一起通过自营监控系统、净资本监控系统、自营业务 资产管理系统对自营业务进行实时监控;法律合规部通过派驻资产分 公司的合规风控人员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监控系统并编制监控 报表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对子公司基本制度及重大事 项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融资融券、报价回购、约定购回、股票质 押业务等常规业务,以及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进行风险监控,并对相关部门风险处置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对公司 自营业务、信用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每日向公司相关领导报送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日报。

(四)信息隔离合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信息隔离墙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不仅开展了信息隔离合规审核、咨询、建议等一系列的工作,还充分 运用信息隔离墙系统开展了合规监测、根据实际需要与民族证券签署 防范利益冲突与合规风险的备忘录,对与投行子公司建立的防范利益 冲突沟通机制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1、运用系统管理限制名单、观察名单

公司法律合规部运用信息隔离墙系统,根据公司《信息隔离墙制 度》的规定,维护和管理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报告期内,除系统自 动采集限制名单、观察名单外,公司法律合规部还根据投行子公司瑞 信方正提供的项目进展情况对限制名单进行了8 次手工维护,对观察 名单进行了4 次手工维护;2014 年8 月,公司与民族证券合并并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法律合规部还根据民族证券通报的该司投行 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限制名单进行了2 次手工维护。报告期内,公司合 规管理系统运行稳定,能够根据限制名单和观察名单对证券自营、资 产管理、研究业务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进行有效的限制。

2、与民族证券签署防范利益冲突与合规风险的备忘录

2014 年8 月11 日,公司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民族证券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公司与民族证券 均开展自营、资管、融资融券、研究咨询、投行等业务。在双方业务 整合完成前,为进一步防范合规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在双方对所开展 业务各自履行合规及风险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经公司与民族证券协商, 对包括信息隔离风险防范在内的相关合规事项签署了《备忘录》,就 信息隔离相关风险的防范机制与操作流程达成了如下一致意见:

(1)双方遵循各自的信息隔离墙业务“名单管理”的规定和程 序,独立形成限制名单和观察名单。

(2)当日信息隔离名单发生变化的,双方信息隔离墙业务联络 人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对方提供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最新形成的

观察名单、限制名单。双方各自将对方提供的观察名单、限制名单一 并纳入本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实施管理,并对与列入观察名单、限制名 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自营、资管、研究、直投等业务活动独立实施 监控或限制。

(3)双方信息隔离墙业务联络人根据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业务 开展情况新增或调整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的,应在新增或调整的当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联络人。

(4)一方经核查认为另一方所形成的观察名单、限制名单与本 方业务不存在利益冲突或信息隔离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 回复对方信息联络人。如另一方对观察名单、限制名单有异议的,双 方合规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讨论,对观察名单、限制名单做 最终确定。

《备忘录》签署后,双方均严格按《备忘录》的约定进行了信 息隔离相关监控与通报。

  • 3、与投行子公司瑞信方正重新签署防范利益冲突的备忘录

根据信息隔离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投行子公司瑞信方正于2010 年11 月签署了《关于建立防范利益冲突信息通报沟通机制的备忘录》, 对信息通报的人员、方式与时间及利益冲突的处理流程进行了约定。 根据执行3 年多以来的情况,2014 年2 月,公司与瑞信方正合规部 门就信息沟通的方式与时点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完善,并重新签署了 《关于建立防范利益冲突信息通报沟通机制的备忘录》,以建立更加 有效的防范利益冲突信息通报沟通机制。

(五)合规检查

公司法律合规部共对冷水江锑都中路、宁波长寿南路、临海巾 山东路、郴州桂阳芙蓉西路、郴州文化路等20 家营业部进行了现场 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营业部进行整改。从检查的整体情况 来看,营业部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2014 年6 月,公司法律合规部对公司信用业务部进行了融资融 券业务现场检查,对冷水江锑都中路、上海延安西路、诸暨东二路等 19 家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湖南证监局报 送了《融资融券业务专项合规检查报告》。

为掌握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法律合规部于 2014 年5 月对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内部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非 现场检查。

(六)稽核审计

2014 年度,公司稽核审计部完成常规稽核31 项,其中营业部 常规稽核26 项、总部业务部门常规稽核5 项(包括信用业务部、金 融工程部、自营分公司、资管分公司、销售交易部);完成营业部负 责人离任审计14 项;完成工程预、结算审计37 项;聘请安永(中国)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风险评估,对核心业务 系统进行了重点审计;根据监管要求和投诉举报等情况完成专项稽核 13 项,查处违规失职人员10 名。稽核审计部对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情 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被稽核单位整改到位。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 审计,并出具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认为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