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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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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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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11 月9 日·北京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8 年11 月9 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 层公
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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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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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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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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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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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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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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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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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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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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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布会议结束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东大会主持人可要求下列人员退场:无资格出席会议者;扰乱 会场秩序者;衣着不整有伤风化者;携带危险物品者;其他必须退场 的人员。上述人员如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采取必要措施 使其退场。
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1月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请股东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登记。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 会、发言、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 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参会资格未得到会议登记处确认的 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 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日13:30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 为限,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 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 量简明扼要。对无法立即答复或说明的事项,公司可以在会后或者确 定的日期内答复。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 络投票平台及投票方法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召 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八、本次会议由五名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两
名监事)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1:
关于修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第二条
原文为: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99 号”文批准,由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 取得 注册号为 3300000000139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拟修订为: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99 号”文批准,由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300001429279950 的《营业执照》。
二、修订第二十二条
原文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拟修订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三、修订第五十一条
原文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拟修订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原第一百四十二条后新增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 担责任。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为: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明确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严肃处理违 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各类行为,建立廉洁从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防 范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廉洁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司 执业质量,推动公司业务规范发展。
后面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五、修订原第一百六十四条
原文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
业行为;
-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六)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拟修订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
业行为;
-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六)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
(七)负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管控,最终确认公司的关联人名
-
单;负责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
审议;
-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修订章程附件:方正证券发起人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其中三家发起人名称发生变更:
原名称为: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
拟变更为: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附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 一、修订条款 | |
|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99 号”文批准,由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0000139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99 号”文批准,由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300001429279950 的《营业执照》。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业行为;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业行为;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负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管控,最终确认公司的关联人名 (六)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单;负责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事会审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章程附件:方正证券发起人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巨化集团公司 |
章程附件:方正证券发起人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 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
|---|---|
| 二、新增条款 | |
|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 原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为: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明确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严肃处 理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各类行为,建立廉洁从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切实防范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廉洁问题,进一 步提高公司执业质量,推动公司业务规范发展。 |
| 后续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
议案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经执行委员会提议,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 股股份,以推进公司 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 元/股。回购价格亦需满足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回购价格的相关 要求。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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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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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0 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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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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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232,1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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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次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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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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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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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不超过6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股份回购的价格区间 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满 6 个月自动终止。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处置方式。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以下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 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授权董事会根据回购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等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授权授予公司执行委员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回购的方式、时间、 价格、数量和用途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