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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Nov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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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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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11 月24 日·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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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6 年11 月24 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24 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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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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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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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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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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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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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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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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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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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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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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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东大会主持人可要求下列人员退场:无资格出席会议者;扰乱 会场秩序者;衣着不整有伤风化者;携带危险物品者;其他必须退场 的人员。上述人员如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采取必要措施 使其退场。
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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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请股东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 大会但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 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 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日13:30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 为限,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 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 量简明扼要。对无法立即答复或说明的事项,公司可以在会后或者确 定的日期内答复。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 络投票平台及投票方法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召 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八、本次会议由五名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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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监事)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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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如下:
- 1、修订第五条 原文为:
公司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邮政编码:410015
拟修订为:
公司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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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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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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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订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修订第一百七十六条
原文为: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9 名,由公司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董事长任执行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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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并推举总裁及另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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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委会主任汇报工作。
拟修订为: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9 名,由公司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董事长任执行委员会主
- 任,并推举总裁及另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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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4、修订第一百九十五条 原文为: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应当及时指定符合本 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 务,并自指定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作出书面报 告。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 突的部门。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公司应当在6 个月内聘 任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拟修订为: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应当及时指定符合本 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 务,并自指定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作出书面报 告。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 突的部门。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公司应当在6 个月内聘 任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各位董事审议。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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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高利、何亚刚、廖航、汪辉文,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车 莉丽、徐昂杨为方正证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应以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 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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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利先生, 1961 年 11 月出生,硕士。 1983 年至 1987 年任北京 工商大学教师; 1987 年至 1997 年任深圳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 长、董事会干部; 1997 年至 2009 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行研部经理、所长; 2009 年至 2014 年 8 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 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公司研究所 负责人, 2016 年 1 月至今兼任公司 QFII 业务部负责人, 2016 年 2 月至今兼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2016 年 4 月至今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高利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亚刚先生, 1964 年 5 月出生,硕士。 1993 年 6 月 2002 年 6 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 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 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09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 任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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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2010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兼任 民族证券董事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中 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何亚刚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航女士, 1979 年 4 月出生,硕士。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6 月 任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经理室编辑,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业群资产管理部法务助理、法 务高级专员、法务经理, 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历任北大方 正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法务经理、风险管理部法务经理、 风险管理部法务总监, 2012 年 12 月至今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 司法务部高级法务经理、总监、总经理。
廖航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辉文先生, 1961 年 12 月出生,硕士。 2005 年 6 月至今任万 华天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北方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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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6 年 12 月至今任北 京嘉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 2007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嘉信保险经纪 公司董事长; 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四川嘉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0 年 9 月 至 2013 年 10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
汪辉文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车莉丽女士, 1980 年 5 月出生,法律专业学士学位。 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 2005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北京市释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 年至今 任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车莉丽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昂杨先生, 1978 年 10 月出生,本科。 2005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在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就职, 2011 年 9 月至今,历任北京 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副经理、经理,金融发展部总监,北京盘 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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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昂杨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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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叶林、李明高,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胡廷华为方正证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应以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 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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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林先生, 1963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 2005 年公司法 修改专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香港动感集团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 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一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叶林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明高先生, 1970 年 11 月出生,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财务处会计师; 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北京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 2006 年 1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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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任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 2008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2011 年 5 月至今 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盈 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 际商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 计师协会理事。
李明高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廷华先生, 1972 年 9 月出生,硕士、 EMBA 。 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及资本市场部助理 副总裁; 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中信资本市场有限公司上海 首席代表; 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信资本中国股权投资基 金执行董事;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 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任丰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
胡廷华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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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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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雍苹,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马楠为方正证券第三届监事 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应以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 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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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雍苹女士, 1965 年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 年7 月至1997 年7 月任浙江理工大学教师。1997 年7 月至2015 年 12 月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 经理、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任)。2016 年1 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执行董事(ED)。
雍苹女士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楠女士,1985 年6 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主修经济法学, 硕士学历,2009 年6 月至今,历任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副经 理、经理及法务部总监。
马楠女士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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