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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Feb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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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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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 年2 月27 日·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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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5 年2 月27 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24 层公
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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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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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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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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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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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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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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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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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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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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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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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东大会主持人可要求下列人员退场:无资格出席会议者;扰乱 会场秩序者;衣着不整有伤风化者;携带危险物品者;其他必须退场 的人员。上述人员如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采取必要措施 使其退场。
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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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请股东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但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 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 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日13:30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 为限,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 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 量简明扼要。对无法立即答复或说明的事项,公司可以在会后或者确 定的日期内答复。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 络投票平台及投票方法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召 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八、本次会议由五名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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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监事)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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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公司发行/借入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 低融资成本,公司拟: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借入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以 下简称“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及其 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它人民币债务融资 工具;
2、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借入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离岸人民币或其它外 币债券(含美元次级债券)及成立中期票据计划持续发行等外币票 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
(以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合称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务融资工具”。)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条件下,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借入债务 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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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人民币 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 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 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 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共不超过人民币600 亿元(含600 亿 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就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普通债券(公司债、 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结构性票据、 收益凭证、特种债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品种。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债券、次级债券或结 构性票据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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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 年(含10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就具体期限构成和各 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 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就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与保荐机构(如 有)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内 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境外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时)境外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及其它安排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依法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 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就募 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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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 者。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就具体配售安排(包括 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 场情况确定。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执行委员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 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 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务融资 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一、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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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协调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 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 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 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 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 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 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 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 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 担保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 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 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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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备忘录、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三)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 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 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 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 变化,对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 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 会决议失效之日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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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调整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3 年6 月24 日召开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60 亿元(含60 亿元)的公司债券,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 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一次或分次发行。本次公司债发行决议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特 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公司债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具体为: 调整前:
本次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 月;
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调整后:
本次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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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本次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除上述期限调整外,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 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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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解除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
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 监局”)2015 年 1 月 29 日送达方正证券的《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2015]3 号)要求,提议 解除方正证券现任全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职务,进行重新选举。
提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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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韦俊民、汪辉文、何其聪、何亚刚、叶林、蒋 坚;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赵大建、陈晓龙、何东、黄卫平 为方正证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叶林、蒋坚、黄卫平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分开选举。本次选举不改变董事会届次,新任董事的任期为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 提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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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简历
韦俊民先生,1963 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86 年至 1990 年任北京大学团委文体中心主任;1990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大学团委 副书记;1993 年至 2000 年任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4 年至今任北京大学产业党工委副书记;1998 年至 2000 年任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1998 年至 2001 年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2000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北大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2001 年至 2008 年任北京市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05 年至 2007 年任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 年至今任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2008 年至今北京大成律 所事务所兼职律师;2015 年至今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韦俊民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辉文先生,1961 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2005 年 6 月至今 任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 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 年 12 月至今 任北京嘉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2007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嘉信保险 经纪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四川嘉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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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董事。
汪辉文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其聪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注 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2008 年 11 月 至今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 年 8 月至今任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公司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 年 6 月至今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2 月至今 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方正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党委书记、总裁、执 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何其聪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亚刚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9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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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6 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2007 年 3 月 至 2008 年 7 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9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0 年 9 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何亚刚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大建先生,1953 年 4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78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 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印刷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长、党委副书记;1994 年 1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1999 年至 2004 年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临时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2005 年至 2013 年,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书记;2006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 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执行委员会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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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建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晓龙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山东省莘县古城镇中学教师;1983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 先后任山东省莘县城关镇中学教师、教务副主任、主任、副校长(期 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1984 年至 1987 年参加曲阜师范大学函授 学习);1994 年 1 月至 2001 年 5 月先后任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行 政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副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常务副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山西省大同市天贵国际酒店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山东潍坊金茂国际大酒店外聘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 兼任国家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员);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7 月,先后 任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北 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晓龙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东先生,1974 年 8 月出生,双学士、双硕士,中共党员。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水利部第五期青干班、中共中央党校;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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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设计室副主任、防 汛抗旱办公室副科长;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荷兰 IHE 学院研究生;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水利部珠 江水利委员会计划投资管理处科长;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中 央财经大学 MBA 研究生;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和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兼任信用 业务部总经理和机构销售部总经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裁,主管研究所、机构销售和人事。
何东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林先生,1963 年出生,法学博士。曾任 2005 年公司法修改专 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豪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公司法与证券 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 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 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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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动感集团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叶林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坚先生,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1978 年进入江南造船集团 工作;1980 年开始从事财务工作;1988 年获得会计师职称;1994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1995 年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 江南造船集团财务处管理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电算科科长, 会计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1998 年任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主任会计师;1999 年至今任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 会计师,董事长,法人代表;2008 年被推选为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 理事。
蒋坚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卫平先生,1951 年 6 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1968 年 6 月 至 1978 年 10 月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廿八团九连农垦;1985 年 8 至 1987 年 7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助教;1987 年 8 至 1989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国际经济系讲师、教研室主任;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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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副教授、系副主 任、系主任;1993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经济学 院教授;1998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院长;2002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中国人 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 任、“让•莫奈”讲座教授。
黄卫平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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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陆琦;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杨克森;哈 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 合提名徐建伟为方正证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选举不改变监事会届次,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的余期。
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临时提案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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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琦女士,1966 年 1 月出生,硕士。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法务总监;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总经理;2012 年 7 月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陆琦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克森女士,1967 年 2 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91 年 8 月 至 1993 年 11 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格林兰大酒店外联部经理、团委书 记;199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裕达置业有限 公司销售部经理、物业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长、人事 总监、副总经理;1993 年 11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北京盘古氏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今历任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克森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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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建伟先生,1957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6 年 10 月至今任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徐建伟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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