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5

Feb 13, 2015

57315_rns_2015-02-13_37223d82-9d2c-436b-95eb-2129ef92ea5b.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 年2 月27 日·长沙

1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5 年2 月27 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24 层公

司会议室

  • 一、宣布会议开始

  •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 四、审议议案

  • 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 六、投票表决

  • 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 八、宣布表决结果

  • 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 十、宣布会议结束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东大会主持人可要求下列人员退场:无资格出席会议者;扰乱 会场秩序者;衣着不整有伤风化者;携带危险物品者;其他必须退场 的人员。上述人员如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采取必要措施 使其退场。

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

3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2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请股东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但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 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 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日13:30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 为限,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 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 量简明扼要。对无法立即答复或说明的事项,公司可以在会后或者确 定的日期内答复。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 络投票平台及投票方法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召 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八、本次会议由五名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两

4

名监事)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5

议案1:

关于公司发行/借入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 低融资成本,公司拟: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借入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以 下简称“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及其 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它人民币债务融资 工具;

2、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借入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离岸人民币或其它外 币债券(含美元次级债券)及成立中期票据计划持续发行等外币票 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

(以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合称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务融资工具”。)

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条件下,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借入债务 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6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人民币 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 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 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 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共不超过人民币600 亿元(含600 亿 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就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普通债券(公司债、 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结构性票据、 收益凭证、特种债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品种。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债券、次级债券或结 构性票据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

7

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 年(含10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就具体期限构成和各 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 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就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与保荐机构(如 有)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内 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境外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时)境外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及其它安排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依法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 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就募 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价格

8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 者。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就具体配售安排(包括 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 场情况确定。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执行委员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 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 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务融资 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一、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9

为有效协调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 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 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 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 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 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 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 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 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 担保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 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 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

10

行备忘录、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三)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 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 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 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 变化,对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 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 会决议失效之日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2015227

11

议案2:

关于调整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3 年6 月24 日召开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60 亿元(含60 亿元)的公司债券,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 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一次或分次发行。本次公司债发行决议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特 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公司债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具体为: 调整前:

本次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 月;

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调整后:

本次公司债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12

月;

本次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除上述期限调整外,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 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2015227

13

议案3:

关于解除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

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 监局”)2015 年 1 月 29 日送达方正证券的《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2015]3 号)要求,提议 解除方正证券现任全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职务,进行重新选举。

提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14

议案4: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韦俊民、汪辉文、何其聪、何亚刚、叶林、蒋 坚;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赵大建、陈晓龙、何东、黄卫平 为方正证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叶林、蒋坚、黄卫平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分开选举。本次选举不改变董事会届次,新任董事的任期为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的余期。 提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15

董事候选人简历

韦俊民先生,1963 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86 年至 1990 年任北京大学团委文体中心主任;1990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大学团委 副书记;1993 年至 2000 年任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4 年至今任北京大学产业党工委副书记;1998 年至 2000 年任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1998 年至 2001 年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2000 年至 2003 年任北京北大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2001 年至 2008 年任北京市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05 年至 2007 年任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 年至今任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2008 年至今北京大成律 所事务所兼职律师;2015 年至今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韦俊民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辉文先生,1961 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2005 年 6 月至今 任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 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 年 12 月至今 任北京嘉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2007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嘉信保险 经纪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四川嘉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 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

16

会董事。

汪辉文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其聪先生,1971 年 5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注 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2008 年 11 月 至今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 年 8 月至今任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公司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 年 6 月至今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2 月至今 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方正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党委书记、总裁、执 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何其聪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亚刚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93 年 6 月

17

2002 年 6 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2007 年 3 月 至 2008 年 7 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9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0 年 9 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

何亚刚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大建先生,1953 年 4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78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 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印刷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长、党委副书记;1994 年 1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1999 年至 2004 年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临时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2005 年至 2013 年,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书记;2006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 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执行委员会主 任。

18

赵大建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晓龙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7 月任山东省莘县古城镇中学教师;1983 年 8 月至 1993 年 12 月 先后任山东省莘县城关镇中学教师、教务副主任、主任、副校长(期 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师,1984 年至 1987 年参加曲阜师范大学函授 学习);1994 年 1 月至 2001 年 5 月先后任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行 政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副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常务副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山西省大同市天贵国际酒店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山东潍坊金茂国际大酒店外聘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 兼任国家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员);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7 月,先后 任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北 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晓龙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东先生,1974 年 8 月出生,双学士、双硕士,中共党员。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水利部第五期青干班、中共中央党校;1997

19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设计室副主任、防 汛抗旱办公室副科长;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荷兰 IHE 学院研究生;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水利部珠 江水利委员会计划投资管理处科长;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中 央财经大学 MBA 研究生;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和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兼任信用 业务部总经理和机构销售部总经理;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裁,主管研究所、机构销售和人事。

何东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林先生,1963 年出生,法学博士。曾任 2005 年公司法修改专 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豪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公司法与证券 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 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 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大

20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动感集团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叶林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坚先生,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1978 年进入江南造船集团 工作;1980 年开始从事财务工作;1988 年获得会计师职称;1994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1995 年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 江南造船集团财务处管理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电算科科长, 会计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1998 年任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主任会计师;1999 年至今任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 会计师,董事长,法人代表;2008 年被推选为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 理事。

蒋坚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卫平先生,1951 年 6 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1968 年 6 月 至 1978 年 10 月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廿八团九连农垦;1985 年 8 至 1987 年 7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助教;1987 年 8 至 1989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国际经济系讲师、教研室主任;1989

2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副教授、系副主 任、系主任;1993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经济学 院教授;1998 年 3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院长;2002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中国人 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 任、“让•莫奈”讲座教授。

黄卫平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2

议案5: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陆琦;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杨克森;哈 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 合提名徐建伟为方正证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选举不改变监事会届次,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的余期。

请股东审议。

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临时提案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华信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3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琦女士,1966 年 1 月出生,硕士。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法务总监;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总经理;2012 年 7 月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陆琦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克森女士,1967 年 2 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91 年 8 月 至 1993 年 11 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格林兰大酒店外联部经理、团委书 记;199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河南省郑州市河南裕达置业有限 公司销售部经理、物业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长、人事 总监、副总经理;1993 年 11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郑州裕达国贸酒店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北京盘古氏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今历任中国民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克森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24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建伟先生,1957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6 年 10 月至今任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徐建伟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