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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4
Dec 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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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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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0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2 月12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2 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2 月5 日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 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 年2 月12 日召开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
-
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2 月12 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2 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
4、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 号世纪金源
-
大饭店会议厅
-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2 月5 日
-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以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 同意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表决结果为前提条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
1、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案;
-
2、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提案。
议案1 中所涉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 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5 年1 月5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所交易网站的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 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 年2 月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 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 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
-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3、登记时间:2015 年2 月10 日-11 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5 年2 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22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熊郁柳、谭剑伟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邮编:410015
2、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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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 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见下表)
| 序号 | 议案名称 | 累积投票制 |
|---|---|---|
| 1 |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开选举) | |
| 1.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赞成票 |
| 吕涛 | ||
| 赵大建 | ||
| 杨英 | ||
| 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赞成票 |
| 尹明柱 | ||
| 黄卫平 | ||
| 2 |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赞成票 |
| 杨克森 |
注:
-
1、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委
-
托书有效期限:2015 年 2 月 12 日。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累积 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 1 中所涉及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选举。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3 人,应选独立董事 2 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5 年2 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 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 788901 | 方正投票 | 6 | A 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 2、表决方法 | |||
|---|---|---|---|
| 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开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1.01 | 吕涛 | 1.01 元 | |
| 1.02 | 赵大建 | 1.02 元 | |
| 1.03 | 杨英 | 1.03 元 | |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2.01 | 尹明柱 | 2.01 元 | |
| 2.02 | 黄卫平 | 2.02 元 | |
| 《关于审议换届改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3.01 | 杨克森 | 3.01 元 |
3、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
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下应选董事、 监事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 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应 选3 人,则该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300 股选举票数;本次股 东大会独立董事应选2 人,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200 股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1 人,则对非职工代表监事拥有 100 股表决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 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股东应 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4、卖买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2 月5 日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的 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 选举票数为100×3=300 票,方式如下: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申报股数 | ||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方式1 | 方式2 | 方式3 |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1.01 元 | 300 | 100 | 200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1.02 元 | 100 | 50 |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1.03 元 | 100 | 50 |
2、如某A 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 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2=200 票, 方式如下: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申报股数 | ||
|---|---|---|---|---|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方式1 | 方式2 | 方式3 | |
| 独立董事候选人1 | 2.01 元 | 200 | 100 | 150 |
| 独立董事候选人2 | 2.02 元 | 100 | 50 |
3、如某A 股投资者持有公司100 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则拥有选举票数为100×1=100 票,方式如下:
| 票,方式如下: | ||||
|---|---|---|---|---|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申报股数 | ||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方式1 | 方式2 | 方式3 | |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1元 | 100 | 100 | 100 |
三、其他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 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 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 www.sse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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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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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 4、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