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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n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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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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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3 年6 月24 日·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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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3 年6 月24 日(星期一)下午14:00
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24 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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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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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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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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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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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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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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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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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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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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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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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管理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 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初始申请发行总额度不超 过50 亿元。结合公司综合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 道、提升融资效率,充实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提高 流动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短期融资券的额度管理方式由总额管理 调整为余额管理,本次调整将加大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满 足公司创新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交易概述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1、交易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 额管理制度,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在不超过净资本的60%的总额 度内,证券公司可以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和发行时 间;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在91 天以内自主确定。
2、交易目的: 结合公司已开展创新业务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将进一步满足新业务开展的长期资金需求,并 解决依靠单一渠道补充流动性资金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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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优势: 短期融资券具有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和较高的融资 效率募集到相对较长使用期限资金的优势。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投 入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和报价回购业务,既能为业务提供相对持续 稳定的流动资金,推动创新业务更快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也能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二、前次审议情况
2013 年1 月21 日,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初始申请发行总额度不超过50 亿元;在满 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总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 本60%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 关申请调增或调减发行总额度;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具体决定发行规模、发行 时间、发行期限和发行方式(招标方式或簿记建档方式)。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部门能有效地 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持续、动态地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指标符 合监管规定,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通过以下方式保障短 期融资券偿付:
1、融资前后的资金使用安排: 在发行每期短期融资券以前,制 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投入完毕,跟进业务情况及跟踪资产 流动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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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付前的资金部署安排: 每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10 个工 作日,统筹安排流动性管理工作,逐步减少短期资金占用,加大资 金备付,以确保在兑付前5 个工作日发布兑付公告时,兑付资金到 位。若预期市场流动性状况趋紧,提前15-20 个工作日开始启动本 息兑付准备工作。
3、备选资金偿付计划: 备选偿付可选择同业拆借、证券抵押或 出售金融资产等方式。
四、提请审议事项
为此,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管理方 式,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发行证券公司 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60%, 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为准;
2、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 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等发行方案;
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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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地 支持公司发展业务以及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 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二)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 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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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 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 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
(九)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执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 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 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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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评级 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核准、备 案、登记及上市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 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等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等相关事 宜;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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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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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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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止。
(十)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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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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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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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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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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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分10 项进行表决。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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