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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Aug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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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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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2 年8 月23 日·长沙

1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2 年8 月23 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 主持人: 董事长雷杰先生

  • 一、宣布会议开始

  • 二、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 四、审议议案

  • 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 六、投票表决

  • 七、宣布表决结果

  • 八、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 九、宣布会议结束

2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 [2012]36号),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现金分红工作的 透明度,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一、修订第二百三十五条 原文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拟修订为: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提交股东大 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

3

原文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派发股利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拟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时,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派发股利 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三、增加第二百三十七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4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需 以特别决议通过该分红政策的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