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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Sep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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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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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1 年9 月29 日·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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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议案1:关于拟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议案4: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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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1 年9 月29 日(星期四)上午9:3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 号世纪金源大饭店 主持人:董事长雷杰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 二、律师作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性说明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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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拟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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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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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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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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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票表决
六、股东提问,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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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并宣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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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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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长雷杰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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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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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拟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沈阳市第一家总部型金融机构,是东北 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前身是沈阳 市商业银行。
鉴于其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我公司在获悉其增资扩股计 划后,于2011 年9 月2 日向盛京银行呈报《关于方正证券参股盛京 银行的意向书》,并按其要求,以现金方式,按每股5 元的价格参股 该行。本次参股股份不超过3 亿股。盛京银行于2011 年9 月2 日就 方正证券参股盛京银行意向书提供了确认回复函。
相关参股手续待方正证券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正式同意后 实施。
以上议案,请审议。
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情况请参考 2011 年9 月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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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0 年10 月12 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其中第二条、第三条、第 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部分内容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方能确定。
2011 年8 月3 日,公司已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1 年8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第二条修订为“公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99 号”文批准,由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0000139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三条修订为“公司于2011 年8 月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112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 亿股,于2011 年8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第六条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 亿元。”
4、第十五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1 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5、第十七条修订为“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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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二百四十八条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此项议案须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表决通过。新的公司《章程》须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注:新的公司《章程》于2011 年9 月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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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目前,公司的自有资金规模约90 多亿元(含募集资金),均以 存款形式存放在各商业银行。为争取最大的存款收益率,公司曾与多 家银行就利率问题进行过协商,2011 年上半年公司自有资金存款的 年平均收益率约为2.88%。
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节省 费用、便捷存取的原则,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北大方正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方正财务公司系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 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资金存贷的资质和职能,能够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注册地为北京市,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其中: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方正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 余丽 。
方正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 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作为方正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经与方正财务公司友好协 商,由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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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务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1、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 最高不超过14 亿元人民币,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平均存 款利率的原则,由双方按市场利率商定。
2、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按双方 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 服务费标准。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3、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 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基于存款利率原则,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部分自有资金将为公 司增加一定的利息收入,对提升公司的业绩有着积极作用。另外,方 正财务公司申请设立时,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向银监会承 诺,在方正财务公司今后的经营中如有出现支付困难时,将相应增加 方正财务公司的资本金,来保证方正财务公司的正常运行。北大方正 集团有限公司的此项承诺可以有效保证公司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资 金的安全性。
综上,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放不超过14 亿元的自有资金,兼 具收益性、合规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是公司管理现有自有资金的有 效途径。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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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请参 考2011 年9 月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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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 年8 月5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 亿元,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的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的业务平台。
近年来,直接投资业务已成为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并成为证券 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与其他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公司相比,方正和 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因此,为发展公司直接 投资业务,按照《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机构部函【2009】 192 号)有关“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证券公司 净资本15%”的规定,公司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 16 亿元。(截止到2011 年8 月31 日,公司净资本超过人民币120 亿 元)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对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人民币16 亿元,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分次 实施。
以上议案,请审议。
注: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情况请参 考2011 年9 月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对外 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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