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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BLUE ROCKET ELECTRONICS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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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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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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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领取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薪酬的规定;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也无需适用相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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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六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激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公司建立与经济效益、劳动效率、战略发展目标相匹配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薪酬标准、公司经营业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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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性激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五)其他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应对特殊情形等。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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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