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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Dec 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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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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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方案,逐级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董事 会批准实施。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3、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 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 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
-
大差异。
- 6、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3、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
-
4、多次发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
5、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如发生第六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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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
2、通报批评;
-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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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赔偿损失;
-
5、解除劳动合同。
-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大会免除 其职务。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 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给予通报,对涉及差 错的股东单位董事、监事、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议更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因重大差错在进 行上述处罚时,还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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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