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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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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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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 释义...3
第二章 声明...4
第三章 基本假设...6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7
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9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9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9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12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12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1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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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
| 焦点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 指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
| 授权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 《公司章程》 | 指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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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声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焦点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焦点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焦点科技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部分资料。焦点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焦点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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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焦点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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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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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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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为:28.44元/股。
七、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324,000份调整为19,921,200份,行权价格由28.44元/股调整为21.34元/股。
八、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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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6年5月18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95.4392万份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610人
(四)行权价格:21.34元/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曹睿 | 职工董事 | 35.75 | 9.04% | 0.09% |
| 黄良发 | 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 | 6.50 | 1.64% | 0.02% |
| 迟梦洁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6.50 | 1.64% | 0.02% |
| 顾军 | 财务总监 | 3.90 | 0.99% | 0.01% |
| 成俊杰 | 高级副总裁 | 3.90 | 0.99% | 0.01% |
|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共计605人) | 338.8892 | 85.70% | 0.82% | |
| 合计 | 395.4392 | 100.00% | 0.96% |
注:1、预留授予有效期限内将不再新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或股票期权数量,剩余0.085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2、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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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53人调整为1,14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不作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232.40万份调整为1,228.1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300.00万份调整为304.25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为:28.4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15,324,000份调整为19,921,200份,其中首次授予调整为15,965,950份,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55,250份;行权价格由28.44元/股调整为21.3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为395.4392万份,剩余未授予的0.085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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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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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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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5.4392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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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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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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