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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Jun 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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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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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焦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焦点 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网络保险代理公司、台湾子公司投资“保险代理 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台湾电子商务项目”进行调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14 号”文核准,焦点科技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23,396.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4,911.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484.07 万元,与预计募集资 金 31,237.00 万元相比,超额募集资金 87,247.07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 司连同国信证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的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全 部存入专户进行管理。
二、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焦点科技于 2010 年 6 月 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网络 保险代理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台湾子公司的议案》, 决定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网络保险代理公司、台湾子公司。
焦点科技计划使用 1 亿元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依靠现有会员的优 势,投资“保险代理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延伸公司现有的服务产品,实现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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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环节的服务渗透;根据台湾已对大陆解除部分行业投资的限制,焦点科技计划 使用 6,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在台湾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台湾电子商务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焦点科技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台湾 电子商务项目”,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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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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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相关要求;
3、焦点科技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保险代理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台湾 电子商务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和延伸,符合公司积极拓展市场的战 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同意焦点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网络保险代理公司、 台湾子公司投资“保险代理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台湾电子商务项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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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郁松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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