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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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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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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3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于2012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2、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2012年8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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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31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 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文件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络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及相关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 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 网接入服务业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络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及相关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 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 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 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
(二)公司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如公司
-
当年盈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有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政策不得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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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31
2、《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二)公司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如公司 当年盈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 利润孰低者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 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通 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五)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有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政策不得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 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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