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ocu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Sep 8, 2011
54363_rns_2011-09-08_b68897de-c970-49c7-b5d0-ed29d24535a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6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 聘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五)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
(六)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 联交易;
-
(七) 审议批准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的对外投 资;
-
(八)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的事项;
-
(九) 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3%以下的贷款;
-
(十) 审议批准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6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总经理本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以内的费用,由其自行审批。超 过由审计委员会审批;
-
(十一) 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
(十二) 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总经理和 财务总监;
-
(十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
(十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 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
第五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 作;
-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 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6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
(五)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 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 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
(七)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 承担相应责任;
-
(八)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执行董 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
(九)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 持;
-
(十)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由总经理召集的定期办公会议。
-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 业务中心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
-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成 员及与议题相关的临时邀请人员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目的包括:
-
(一) 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
(二) 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
(三) 均衡各业务单位,做出必要的计划调整;
-
(四) 必要的人事变动;
-
(五) 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
(六) 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
(七) 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6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八) 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
第十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期、 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审批权限
-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 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
第十二条 公司具体事务由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包括财务、行政、人事、法 律)共同管理,部门主管间如有意见分歧,可向上级汇报,直至总 经理最终裁定、审批,或由总经理依章程及议事规则规定程序报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
第十三条 各业务中心预算以内(包括年度预算、单项预算)和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的批准权限全部授予各业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超过各业务中心 预算及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
-
第十四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 用员工,须报总经理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经理有权对公 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总 经理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调整需取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
第十五条 投资款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依照合同 支付投资款,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与财务总监会 签,不受金额限制。
-
第十六条 公司资产的运用权限:除公司章程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 外,总经理全权运用公司资产,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
-
第十七条 重大合同决策权限:
-
(一) 日常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 许可合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的由业务中心经理审 批;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 万元-人民币 300 万元之间的由财务 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
(二) 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贷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合同: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6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属于公司章程明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合同,由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属于总经理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总 经理批准签订,报董事会备案;
(三) 其它合同:由总经理批准签订,其中重大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具体程序及审批权限,由公司相关财务规定 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支付货款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由财务总监审 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其它审批权限:
(一) 年度预算内所有款项的审批;
(二) 所有诉讼、仲裁及相应付款。
第五章 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组织编制,在董事会的要求期限内提 交;定期报告根据董事会的具体要求可能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月报;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 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 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同时报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如果总经理与审计委员会意见存在分歧,上报董事会决议。
第六章 附则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6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