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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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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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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内容 页码 2013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8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4)第0276 号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 估其有效性是焦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较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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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焦点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3 年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焦点科技公司201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戎凯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德伟

中国,上海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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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制造网有限 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文笔网路科技 有限公司、焦点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文笔广告有限公司、江苏中企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焦点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焦 点环球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育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择时代科技有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以及合 同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对外投资与对 子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3%或者错报≥营业收入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或者营业收入的1%≤错 报<营业收入的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且错报<营业收入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外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部门未发现该错报;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

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并且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 合理、执行有效,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公司 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促进了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降低了管理风险,信息披露、 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流程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董事长:沈锦华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