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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Jan 2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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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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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行为于 2009 年 12 月实施完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 保荐机构”)作为其保荐机构,依据中国证监会令 58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规定,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承担 持续督导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国 信证券对焦点科技 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三会规范运作,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各司其职又相互合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规 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控制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制 定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核权限和审议程序,目的在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交易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制度。《公司章程》、《对外担保控制制度》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监督、报告等内容。
(四)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 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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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重大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 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管理、网络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市场销售、对 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规范的管理 体系。
(六)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包括定员、甄选招聘、考勤、培训、考 核、薪酬、福利、辞职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维护公司正常的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控 制制度》、《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对外投资控制制度》、《固定资产控制制度》、《筹 资控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等 财务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200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监管和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98,484.07 万元、 20,000 万元分别存放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并就此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经核查,2009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执行。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09 年度发布 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09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在重要的关节点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2009 年度,公司财务部、产品部、销售部及 其他各部门对公司各项财务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对关键点的规定操作性较 强,因此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各环节的控制较为有效,会计凭证、核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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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规范,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了较好的保证,进而保证了财务报告 的质量。
(四)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公司在重大生产经营方面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亦严格遵守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了生产经营成果和员工素质的提高;经本保荐 机构核查, 2009 年度除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焦点科技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 够适应本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本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本公司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本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本公司相 关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 投资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不断完善。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和本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本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本保荐机构认为: 2009 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 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对 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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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林郁松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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