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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Jan 2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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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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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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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审计委员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职责,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 年度报 告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48 号)要求以及《焦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焦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 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江苏省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年度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进行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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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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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 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向董事会提交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 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在对公司改 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 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支持。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 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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