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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Feb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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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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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聚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2022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2022 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539.38 341.23

除上述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外,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 方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 、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潘华荣及其配偶为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合同金额 合同起始日 合同起始日 合同到期日 合同到期日 是否已履行完毕 是否已履行完毕
潘华荣夫妇 12,000.00 2019年10月10 2022年12月15日
潘华荣 8,000.00 2019年10月28 2022年12月15日
潘华荣夫妇 4,000.00 2020年2月24 2023年2月24日
潘华荣 7,000.00 2020年5月27 债务到期后满三年
注:由于公司已归还银行借款,因此关联担保 在合同到期日前已履行 完毕。

注:由于公司已归还银行借款,因此关联担保在合同到期日前已履行完毕。

1

2 、资金拆借

2 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潘华荣 公司拆入不超过30,000万元 2019.05.20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不超过36个月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本期未发生,期末借款余额为0.00万元。
潘华荣 公司拆入不超过50,000万元 2022.02.23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不超过36个月 此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本期未发生,期末借款余额为0.00万元。

二、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华荣先生,196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金谷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聚灿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924.50万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23.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LED芯片业务需求,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对公司发展有着 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 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并根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 际占用天数计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2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 荐机构确认聚灿光电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对聚灿光电2023年度预计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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