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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7
Nov 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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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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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股票简称:S飞亚达A 飞亚达B 编号:2007-068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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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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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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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 股市场的流通权而向本 A
-
公司流通 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 份。
-
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送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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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7年11月9日。
-
5、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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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7年11月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7、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1月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 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S飞 亚达A”变更为“飞亚达A”,股票代码“000026”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2007 10 26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年 月 日 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 2007 10 27 决结果公告刊登在 年 月 日的《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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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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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 A
-
团)股份有限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在 股市 A
-
场的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 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 付的3.1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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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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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7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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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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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 ( )中航集团承诺飞亚达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航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 牌出售。
2 ( )三年禁售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中航集团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A 25.00 出售原持有的飞亚达 非流通股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 元, A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日,当飞亚达 送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 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按照除权前的价格进 行计算,除权前价格计算如下:
设除权前的价格为 P0 ,期间送股率为 N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 ,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为 A ,每股派息为 D ,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为 P1 , P0 计算如下: 发生送股或转增股本时: P0= P1 ×( 1+N );
发生增发新股或配股时: P0= P1 ×( 1+K )- A × K ;
两项同时进行时: P0= P1 ×( 1+N+K )- A × K ;
发生派息时: P0= P1 + D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是否停牌 |
|---|---|---|---|
| 1 | 2007 年11 月7 日 |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继续停牌 |
| 2 | 2007 年11 月8 日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 继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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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07年11月9日 |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恢复交易 |
|---|---|---|---|
| 2、流通股股东获对价股份到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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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
|||
|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飞亚达A” |
|||
| 5、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
|||
| 5 | 2007 年11 月10 日 |
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 指数计算 |
正常交易 |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 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 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化
| 改革前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 股份数量 | 占比 | 股份数量 | 占比 | ||
| 一、未上市流通股 | 130,248,000 | 52.24%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1,415,501 | 44.69% |
| (一)发起人股 | 130,248,000 | 52.24%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1,415,501 | 44.69% |
| 1、 国家股 | 1、 国家持股 | ||||
| 2、 国有法人股 | 130,248,000 | 52.24% | 2、 国有法人持股 | 111,415,501 | 44.69% |
| 3、 境内法人股 | 3、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
| 4、 外资法人股 | 4、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5、 自然人股 | 5、 境外法人持股 | ||||
| 6、 其他 | 6、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二)定向法人股 | 7、 其他 | ||||
| 1、 国家股 | (二)内部职工股 | ||||
| 2、 国有法人股 | |||||
| 3、 境内法人股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4、 外资法人股 | |||||
| 5、 自然人股 | (四)高管股份 | 47,365 | 0.02% |
3
| 6、 其他 | |||||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五)其他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
|||||
| 1、 内部职工股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7,855,13 | 55.29% | ||
| 2、 机构投资者 配售股份 |
(一)人民币普通股 | 79,535,133 | 31.90% | ||
| 3、 高管股份 | 36,157 | 0.02% | |||
| 4、 其他 |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 58,320,000 | 23.39%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
119,033,842 | 47.74% | |||
| 1、 人民币普通 股 |
60,713,842 | 24.35%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2、 境内上市外 资股 |
58,320,000 | 23.39% | |||
| 3、 境外上市外 资股 |
(四)其他 | ||||
| 4、 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249,317,999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249,317,99 | 100.00 |
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 股东名称 | 占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
|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69% | G+36个月 | 中航集团承诺在三十六个月 的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原持有的飞亚达A 非流 通股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 每股人民币25.00元。 |
注: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热线电话: 0755-86013669 86013992
联系人:郝惠文、李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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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8334836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 http://www.fiyta.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om.cn 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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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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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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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3、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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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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