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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2
May 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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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亚 达: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
**2002-05-29 23:01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29日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设立2名独立董事,并提名蔡正、刁伟程二
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公开发表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
董事会决定每年每人支付独立董事报酬为1.5万元,该预案亦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后实施。(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二.决定于2002年6月30日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会议时间、地点、会期:
2002年6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2. 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6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委托书格式附后)。
4.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九楼
(4)联系人:郝惠文 陈 卓
(5)电话:(0755)3217888转8218
传真:(0755)3348369
(6)与会者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飞亚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正先生,61岁,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大学本科,中共
党员,高级工程师,西北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工作经历如下:
1964年8月-1974年10月 济南军区工程兵部参谋
1974年10月-1980年4月 北京科委工程师 室副主任
1980年4月-1982年6月 国务院机械委员会科技局副处长
1982年6月-1983年7月 国家经委机械办副处长
1983年7月-1988年10月 国务院重大办副主任
1988年10月-1991年6月 中国航天航空高技术投资公司总裁
1991年6月-1994年4月 深圳中航集团副总裁
1994年4月-1997年3月 深圳国联发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7年3月至今 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经贸顾问
2001年8月至今 北京伟育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年10月至今 北京同方智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刁伟程先生,39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博士学
位。工作经历如下:
1987年7月至1990年1月 北京市委党校讲师
1990年1月至1995年5月 深圳中航企业集团经理部副经理
1995年5月至2001年12月 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今 深圳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1年至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二: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刁伟程 先生为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
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三: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深圳
附件二: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蔡正 先生为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深圳
附件三: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刁伟程,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刁伟程
2002年5月29日于深圳
附件三: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蔡正,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蔡正
2002年5月29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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