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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3
Apr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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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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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公 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 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董秘办公室等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三条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 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 解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四)定期测试中航工业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 阅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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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经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中航工业财 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审计部、董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具 风险评估报告,由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处于 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 以及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资金状况 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 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航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 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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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航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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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航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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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可能影响中航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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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中航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航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的50%或该股东对中航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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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在中航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中航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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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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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航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中航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以上未偿还; (八)中航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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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航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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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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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航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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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航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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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 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中航工业财务公司 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 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 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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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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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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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 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 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 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 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 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如因过错发生本公司资金损失,全额进行赔偿; 若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损失金额,差额部分用中航工业财务公 司发放给本公司的贷款抵补,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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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针对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 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 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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