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14, 2019
53563_rns_2019-08-14_3fb2c6bf-d1e2-4461-86d7-b8ae6337bbf3.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达公司”或“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飞亚达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对公司及属下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 是执行审计业 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在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公司应该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 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一)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 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洞察敏锐等职业 技能。
(三)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 范,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实 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应当保持适当的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八条 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九条 飞亚达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各项审计工作细则。
-
(二)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重点关注关键领域和岗位、管理薄弱
-
环节、风险度高的业务及事项等。
(三)对公司及属下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
1、对战略决策、重大措施、经营计划或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
2、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审计;
-
3、对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计;
-
4、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
5、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
-
6、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审计。
-
(四)对属下单位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
(五)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
(六)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构、上级审计部门和被飞亚达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
的审计工作。
(七)有关规定和公司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具有如下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供有关发展规划、战略决 策、重大措施、经营计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预算、财务分析、会计报表、工作总结、 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与资料,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 资料。
(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检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电子数据和资料。当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真实性产生疑问时,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可以对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测试。测试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审计人员应当提出测试方案, 监督被审计单位操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测试。
(三)参加公司及属下企业召开的经营工作、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四)审计人员可以采用调查、审核、观察、询问、谈话、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 得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五)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单位内部规定、严重损失浪费 的行为,经委托人或权力部门同意,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和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 经委托人或权力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涉嫌 犯罪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提出纠正、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单位内部规 定行为的意见,并检查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八)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单位内部规定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 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司党 委、董事会提出表彰建议。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季度、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年度终了,起 草公司季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 围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对各属下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飞亚达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实行满5 年、离任、 届满必审。
除经济责任审计外,其余的审计项目将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审计自身力量统筹安排。 原则上,对一线单位的审计要做到3 年全覆盖。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 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审计计划和临时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逐项组织实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施。审计通知分为书面通知及口头通知,审计通知可视情况分为提前通知(一般在实施前3 个工作日)和实施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应明确负责人,负责具体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确定人员分 工。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个人)交换审计意见。 审计项目组组长向被审计单位发送正式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 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审计人员 将根据沟通的结果,决定是否追加审计时间,进一步取得审计证据,修改审计报告。若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应向监察审计部提交签字盖章的审计意见回执。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简明 扼要、具有建设性和预见性,并体现重要性和全面性相结合的原则。
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审计结论 和审计意见及建议。
第十八条 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一同报 请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进行审批。根据管理层的批示结果,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单 位和有关部门下达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应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并依要求按期以 书面形式报送纪检监察审计部。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审计整改事项工作档案,定期跟进、跟踪审计整改进度和整 改效果。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及时完成。对于整改 不及时、不到位,责成相关予以督促和落实,做到审计、审计整改的闭环管理。内部审计结果 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 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 制。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每季度末,进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根据需要不定期发布审 计结果公示。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行为需要作出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处理的,应该报经公司相关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审议后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国家审计 机关和上级单位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对每个审计项目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
(二) 拒绝、拖延或者不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
-
整的。
(三) 拒绝执行审计决定及审计处理意见的。
- (四) 拒不整改,屡审屡犯的。
(五) 违反国家规定或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 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
(三)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
(四)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五) 违反国家规定或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保护 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公 司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审计管理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飞亚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于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审议生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效,于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之前已实施的相关制度条款与本制度条款不一致的, 以本制度为准。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