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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n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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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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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 现有章程规定: | 修订后: |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 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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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 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 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 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 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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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 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 |
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 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且保持利润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任何三个连续 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尽量保持连续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性 和 稳 定 性 。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之三十,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对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三)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没有重大投资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任何三个连续年度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分红还应当符合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规定。 十,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五) 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 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如因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 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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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现金分红预案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分红还应当符合 《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 规定。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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