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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n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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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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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 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结合实际情况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第 条 公 司 制 定 本 规 划 考 虑 的 因 素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 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 二 条 本 规 划 的 制 定 原 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则,在未来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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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 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 日 起 生 效 。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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