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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pr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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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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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促进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 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信息管理披露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 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 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要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 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