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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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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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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 亚达债 公告编号:2016-008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 月1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8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5,977,01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05 元,应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扣除承销14,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585,499,993.55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2,575,619.93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2,924,373.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12 月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5)第441ZC0652 号《验资报告》。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441ZA3558 号),截至2015 年12 月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6,358.39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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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需置换金额
1 飞亚达表新品上市项目 18,000.00 18.34 18.34
2 飞亚达电子商务项目 12,000.00 1,213.74 1,213.74
3 飞亚达品牌营销推广项目 10,000.00 4,700.65 4,700.65
4 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425.66 425.66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合 计 60,000.00 6,358.39 6,358.39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 集资金金额6,358.3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少于6 个月。

三、 相关各方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相 关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 第441ZA355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亚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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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和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6,358.39 万元。

4、保荐机构意见

飞亚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符 合飞亚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并经其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飞亚达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飞亚达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 441ZA3558 号);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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