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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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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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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飞亚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88 号)核准,飞 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飞亚达”)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6,911,64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飞亚达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 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本次的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认为飞亚达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飞亚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飞亚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5 年4 月1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12.89 元/股。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实施了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 本392,767,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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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2.79 元/股。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05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12.79 元/股的102.03%,相当于 本次发行定价日(2015 年12 月15 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14.84 元/股的87.94%。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确定为45,977,011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和《关于核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588 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46,911,649 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5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3.55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6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7,075,619.93 元后,公司募集资 金净额为582,924,373.62 元。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5 年10 月30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11 月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飞 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88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911,649 股新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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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于2015 年12 月10 日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向发行人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6 名投资者、2015 年12 月7 日登记在册的前20 名股东以及其他符合证监会要求的询价对象(其中包括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共111 名投资 者发送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认购邀请文件》 及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报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 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认购情况

2015 年12 月15 日9:00—12:00,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下, 经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0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 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报价 均为有效报价。上述10 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最高报价从高到低 排列):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股数
(股)
申购金额
(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8 4,416,426 61,300,000.00

13.51
12,161,361 164,300,000.00
12.89 15,849,495 204,300,000.00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3.6 9,926,470 135,000,000.00
13.33 14,628,657 195,000,000.00
13.05 15,478,927 202,000,000.00
3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
13.6 4,770,000 64,872,000.00
13.2 4,920,000 64,944,000.00
12.9 5,030,000 64,887,000.00
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1
4,515,173 61,000,000.00
5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 13.28 8,283,132 1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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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有限公司
6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12.91
4,647,560

60,000,000.00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2
4,914,196

63,000,000.00
8 深圳君盛青湾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12.79
4,691,164

60,000,000.00
9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12.79
4,730,258

60,500,000.00
1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2.79
10,555,121

135,000,000.00

经核查,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10 家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 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 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经核查,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全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 基金的备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 价单》的时间优先”的原则,对10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 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3.05 元/股。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确定认购总股数 为45,977,011 股,认购总金额为599,999,993.5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7,075,619.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4,373.62 元。具体配售结果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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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序号 名称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
(元)
锁定期
(月)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74,329
60,999,993.45
12 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90,027
164,299,852.35
12 个月
3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29,118
109,999,989.90
12 个月
4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4,976,551
64,943,990.55
12 个月
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06,986
199,756,167.30
12 个月
总计 45,977,011
599,999,993.55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以直接或间 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4 名投 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均已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规定登记备案。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投资者不属于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 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 《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 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缴款与验资

2015 年12 月17 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向5 名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5 名投资者于 2015 年12 月18 日15 时前将认购款划转至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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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5 年12 月18 日15 时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12 月18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5)第441ZC065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 年12 月18 日止,联 合主承销商已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人民币 599,999,993.55 元(含其已付保证金),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联合 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2015 年12 月21 日,联合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5 年12 月22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441ZC065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 年12 月22 日止,飞亚达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99,999,993.55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17,075,619.93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4,373.62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5,977,011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6,947,362.62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15 年11 月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 复,并于2015 年11 月18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 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飞亚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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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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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A 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 ___ 黄俊毅 李秀敏 项目协办人:_______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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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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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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