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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Apr 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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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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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航集 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深圳中航集团将 以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 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深圳中航集团作为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将以与其他认购 对象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 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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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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