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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Apr 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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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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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航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深圳中航集团将以与其 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 8,000 万元,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以上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深圳中航集团作为关联方,不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询价,将以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上述定价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 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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