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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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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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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8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王璟琦先生及郭海立 先生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王璟琦先生、郭海立 先生及吕巧赐先生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