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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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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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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王建新)

各位股东: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 提出合理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次正式会议,本人在每次会议上均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现场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王建新 10 0 1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回购注 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份方案、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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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六)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设定的考核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利润分配、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事项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政策变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 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

3、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 放进行了审核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 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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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 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

  •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建新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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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钟洪明)

各位股东: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 提出合理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次正式会议,本人在每次会议上均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现场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钟洪明 10 0 1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回购注 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份方案、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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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六)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设定的考核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利润分配、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事项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政策变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 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

3、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 放进行了审核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 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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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 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

  •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钟洪明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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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唐小飞)

各位股东: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 提出合理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次正式会议,本人在每次会议上均行使了表决权。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现场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唐小飞 10 0 1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 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回购注 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份方案、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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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六)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设定的考核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利润分配、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事项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政策变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 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

3、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 放进行了审核监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 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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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 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

  •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唐小飞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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