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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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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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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9,992 万元,占公司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5%。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 营所需,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 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等事项;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黄勇峰、汪名川、付德斌、肖章林、王波、陈立彬、王建新、 钟洪明、唐小飞九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建新、钟洪明、唐小飞三人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的选聘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员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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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名黄勇峰、汪名川、付德斌、肖章林、王波、陈立彬、王建新、钟洪明、唐小飞九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建新、钟洪明、唐小飞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258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不超过10 名(含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此次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45,977,011 股。截至2015 年12 月22 日, 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99,999,993.55 元。公司已于2016 年1 月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A 股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公司根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公司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行为审议及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 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关 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与中航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 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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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风险控 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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