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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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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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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8-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框架合同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天虹商场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8-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框架合同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 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框架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定价客观 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对公司 2017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影响,也未影响本公司 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8-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框架合同的事项。 二、关于核销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核销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坏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坏账核销均为无法收回的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 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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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本次核销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坏账的事项。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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