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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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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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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均作出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 原则进行的,对公司2016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影响,也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后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后续风险评估报告》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 表,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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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 金融服务业务。
三、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2.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张宏光) (独立董事:章顺文) (独立董事: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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