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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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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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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均作出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 则进行的,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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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三、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 规范运作,本预案的提交、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公司制定本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独立董事:
张宏光 章顺文
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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