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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Dec 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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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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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飞 亚 达:部分董事变更
**2002-12-17 06:39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2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深圳市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2年12月14日上午在本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30,425,366 股,占总股份的52.31%,其中
A股股份130,425,366股,B股股份0股,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共7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李志正先生、王立国先生和吕宪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吴光权
先生、王心阔先生、由镭先生为公司董事:
吴光权先生获同意股数130,425,366股 (其中A股130,425,366股,B股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王心阔先生获同意股数130,425,366股 (其中A股130,425,366股,B股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由镭先生获同意股数130,425,366股 (其中A股130,425,366股,B股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公司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但全体参会股东均将其投票权平均
投给三位候选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指派胡波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2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九楼会议室
召开的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
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02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深
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
开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内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共计130,425,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1%;
其中A股股份为130,425,366股,B股股份为0股。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为审议《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
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议案,也未出现对议
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该议
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胡波
200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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