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Dec 16, 2002

53563_rns_2002-12-16_74ce856e-3735-4a93-a6a0-bf6b24c455ae.html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巨潮互联资讯

**飞 亚 达:部分董事变更

**2002-12-17 06:39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2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深圳市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2年12月14日上午在本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30,425,366 股,占总股份的52.31%,其中

A股股份130,425,366股,B股股份0股,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共7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李志正先生、王立国先生和吕宪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吴光权

先生、王心阔先生、由镭先生为公司董事:

吴光权先生获同意股数130,425,366股 (其中A股130,425,366股,B股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王心阔先生获同意股数130,425,366股 (其中A股130,425,366股,B股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由镭先生获同意股数130,425,366股 (其中A股130,425,366股,B股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 股弃权。

公司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但全体参会股东均将其投票权平均

投给三位候选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指派胡波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2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九楼会议室

召开的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

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02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深

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

开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内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共计130,425,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1%;

其中A股股份为130,425,366股,B股股份为0股。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为审议《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

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议案,也未出现对议

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该议

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胡波

2002年12月14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