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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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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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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充分行使国家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 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现就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十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1 月1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0 年3 月18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11 项议案;

3、2020 年4 月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0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4、2020 年5 月11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7 月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等,共2 项议案;

6、2020 年7 月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共5 项议案;

7、2020 年8 月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 年10 月2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0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9、2020 年12 月4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共3 项议案,监 事会对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12 月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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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2018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工作认真负责,公司的决策科学 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切实执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为, 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现状;

3、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公平、价格合理,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采取了回避表决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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