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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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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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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7 年度定期现 场检查报告 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飞亚达A
保荐代表人姓名: 黄俊毅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李秀敏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 黄俊毅、刘海
现场检查对应时间: 2017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18年3月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
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三会”运作资料;了解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情况;查询公司
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资料,对相关人员进
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
运作资料,对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
运作资料,查阅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凭证及相关内控记录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对公司部
分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年报、审计报告及同行
业分析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环境,访谈管理层相关人员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尽调报告、公司年报、公司公告,
访谈相关人员等。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尽调报告、公司年报、公司公告,
访谈相关人员等。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尽调报告、公司年报、公司公告,
访谈相关人员等。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尽调报告、公司年报、公司公告,
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合
同文件;对公司高管、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访谈;浏览相关行业报道、了解公司经营
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俊毅 李秀敏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