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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Oct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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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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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公司 管理层提请,就公司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 年3 月10 日,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6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具有合理理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本次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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