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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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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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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15 年公司财务报告和 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对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情况,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实 施进展情况
2016 年1 月15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听取了公司内控实施进展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 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开展的内控实施工作已 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时推进,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内控建设工作,并 同意以此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2015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2、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 公司2015 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3、督促审计工作
2016 年1 月18 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 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完成审计工作,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4、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财务会计报表
2016 年3 月4 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评价的初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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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经初步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评价报 告,认为:该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制作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内 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内控建设 成果,并同意以此为基础完成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同时要求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5 年年度报告。
5、正式报告后的总结工作
2016 年3 月8 日,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 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于当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董 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报 告》,认为:公司聘请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2015 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
6.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况
(1)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 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 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 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 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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