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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an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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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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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亚达”)于2016 年1 月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飞亚达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飞亚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飞亚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飞亚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6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 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金额(万元) |
|---|---|---|
| 1 | 飞亚达表新品上市项目 | 18,000 |
| 2 | 飞亚达电子商务项目 | 12,000 |
| 3 | 飞亚达品牌营销推广项目 | 10,000 |
| 4 | 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 |
| - | 募集资金合计 | 60,000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 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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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飞亚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88 号文核准,飞亚达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977,01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13.05 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9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582,924,373.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441ZC0652 号)。
三、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进行,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 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15)第441ZA3558 号),截至2015 年12 月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58.39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额 |
需置换金额 |
|---|---|---|---|---|
| 1 | 飞亚达表新品上市项目 | 18,000.00 | 18.34 | 18.34 |
| 2 | 飞亚达电子商务项目 | 12,000.00 | 1,213.74 | 1,213.74 |
| 3 | 飞亚达品牌营销推广项目 | 10,000.00 | 4,700.65 | 4,700.65 |
| 4 | 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000.00 | 425.66 | 425.66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 | - |
| 合 计 | 60,000.00 | 6,358.39 | 6,358.39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 募集资金金额6,358.3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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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飞亚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符合飞亚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并经其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飞亚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飞亚达实施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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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黄俊毅 李秀敏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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