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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02

Sep 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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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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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亚 达: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2-09-28 06:55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8人,实到6人,董事吕宪斌、隋涌先生委托董事朱根森先生代为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

通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与深圳经贸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02年8月7日

至9日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联合检查,并由深圳证管办于2002年8月23日向

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深证办发字[2002]228号),《通知》从公司的独立性、

“三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对我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提

出了指导意见。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

问题的整改报告》。

二.《关于资金信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资产盈利能力,更好

地回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人民币4500万元委托予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期限一年,该资金信托之管理费支付方式如下:当信托年

净收益小于信托资金额的8%时(含8%),受托人免收管理费;当信托年净收益超

过信托资金额的8%时(不含8%),则超过部分作为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朱根森先生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合同另行公告。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确定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的一年

期内的委托理财投资,该授权自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决定于2002年10月29日召开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会议时间、地点、会期:

2002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2. 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确定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3. 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委托书格式附后)。

4.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10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九楼

(4)联系人:郝惠文 陈 卓

(5)电话:(0755)83217888转8218  83259702

传真:(0755)83348369

(6)与会者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飞亚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2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邵克雄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与深圳经贸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02年8月7日至9日

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了联合检查,并由深圳证管办于2002年8月23日向公司下

达了《关于要求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办

发字[2002]228号),该《通知》从公司的独立性、 “三会”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等三个方面,对我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检查

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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