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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conn Industrial Technology Holding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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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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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2 永崴投控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12/27 發言時間 17:08:50
發言人 洪雪芬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2699866
主旨 代子公司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 議許可董事及其代表人從事競業行為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8/12/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8/12/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星崴(股)公司代表人胡惠森
(2)董事-星崴(股)公司代表人林坤煌
(3)董事-星崴(股)公司代表人劉素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之行為,應取得股東會同意。
(2)為公司業務需要,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董事會(依公司法第128之1條規定由法
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決議解除對該等新任董
事及其代表人,自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日起其競業禁止限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