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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pr 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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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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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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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 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会计政策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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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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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内容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 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 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 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 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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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 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 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 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 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 理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 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 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 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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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 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为了使公司 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调整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资产类别 调整前折旧年限 调整后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20年-50年
  • 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净残值率为 5%;

  • 3、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日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 (二)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 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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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影响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 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 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会计估 计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 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且为了 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经与会监事讨 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进行相应会计政策调整,并对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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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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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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