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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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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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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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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184号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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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 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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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第 2 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 )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5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8.11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05,58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52,358.4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2,736,141.51 元,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 183,890,386.79 元。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 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3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 176,408,820.98 元,具体情况如下:(1)支付 IPO 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1,154,245.28 元;(2)本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的金额为 62,483,461.99 元;(3)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 32,204,624.80 元;(4)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70,662,100.00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 额为 95,216.09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481,565.81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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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1 页
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公 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 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 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 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 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 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竹子林支行 |
771869148416 | 40,000,000.00 | 7,449,500.77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景田支行 |
44250100011800001122 | 23,890,386.79 | 活期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79100078801500000020 | 120,000,000.00 | 32,065.04 | 活期 |
| 合计 | 183,890,386.79 | 7,481,56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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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2 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三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经 2017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 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 A 栋厂房第一层、 第二层、第三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 4#厂房 2 楼(东)和 6 楼”;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 (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 A 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 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 31 号研祥科技大厦 10 楼 A 单元”。
( 四 )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 2017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32,204,600.00 元置换截至 2017 年 8 月 27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 五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 2017 年 8 月 1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 7,066.21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 实际划出 7,066.21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 1 月 12 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及 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分别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00 万元、2,066.21 万元及 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 累计已归还 5,066.21 万元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 额为 2,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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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3 页
( 六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七 )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公司生产较为紧 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剩余未投资的募集资金 37,074,418.91 元全部转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 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需投入资金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批准报出。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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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4 页
附表 1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7,273.61 |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9,468.81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707.4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707.44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9,468.8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1.46%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止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净 利润)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 | ||||||||||
| 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 | 是 | 12,000.00 | 15,707.44 | 7,937.56 | 7,937.56 | 50.53 | 2018/6/30 | 502.05 | 建设期 | 否 |
| 目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4,000.00 | 292.56 | 257.64 | 257.64 | 88.06 | 2019/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73.61 | 1,273.61 | 1,273.61 | 1,273.61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273.61 | 17,273.61 | 9,468.81 | 9,468.8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 ||||||||||
|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 无 | |||||||||
| 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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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经2017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 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 |
| 地点变更情况 | 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4#厂房2楼(东)和6楼”;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光明高新区东明大 |
| 道西北侧A栋厂房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10楼A单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 经2017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 |
| 投入及置换情况 | 拟以募集资金32,204,600.00元置换截至2017年8月2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
| 经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66.21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充流动资金情况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8月2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划出7,066.21 |
|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 1: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15,707.44 万元,目前累计投入资金为 7,937.56 万元,工程进度为 50.5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6,048.88 万元,目前累计投入资金为 257.64 万元,工程进度为 4.26%。
注 2: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公司生产较为紧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未投资的募集资金 37,074,418.91 元全部转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需投入资金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注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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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2 页